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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2017年11月20日 15:19:34 访问量:7287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

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一是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是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是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编辑: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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