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油市纪委关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纪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派驻纪检组织:
今年,市纪委监察局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着力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为严明党的纪律,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现将2016 年1-7 月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义新乡石音村二组原组长张长久侵占集体资金违纪案。2007 年至2012 年,张长久先后收取本组村民自筹资金共计5151.13 元,未按规定上交村集体并将此款据为己有。2016 年1月20 日,市纪委给予张长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重华镇广利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建国侵占集体资金违纪案。1999 年至2006 年,周建国采取收入不入账方式,将其负责收取贺某某向该村支付的荒山占有费7800 元据为己有。2016 年1 月20 日,市纪委给予周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江油市原农业局党组书记、农业局局长、农机局局长陈友刚失职渎职违纪案。2009 年7 月至2012 年12 月,陈友刚在担任农业局党组书记、农业局局长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管失职,局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等多人受到法律和纪律的严肃处理;2015 年9 月30 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江油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陈友刚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2016 年3 月31日,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陈友刚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4.新安镇金果社区党支部书记黄晓峰违反财经纪律违纪案。2011 年6 月,黄晓峰在该社区供销社2 号楼房屋维修加固过程中,以“管理费”名义私自保管维修加固资金9000 元,直至案发后才将此款上交新安镇政府财政所。2016 年6 月6 日,市纪委给予黄晓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彰明镇昌明村原党支部书记郭科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纪案。2008 年10 月,郭科在该村灾后重建新居工程中,收受工程承包方现金5 万元,并将此款用于日常生活开支。2016 年7 月7日,市纪委给予郭科开除党籍处分。
6.武都镇北山村原党支部书记罗桂斌、原妇女主任颜永香、村主任黄绍波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违纪案。2014 年春节前,罗桂斌、颜永香、黄绍波在实施该村土地复垦工程中,以电话费、误工费等名义私分土地复垦资金2.1 万元,三人均分得7000 元。2016 年7 月7 日,市纪委给予罗桂斌、颜永香、黄绍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小溪坝镇人民村文书邓积蓉、妇女主任陈丽萍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违纪案。2015 年6 月,邓积蓉、陈丽萍在该村一组林地征地补偿工作中,同村主任谌贵全(另案处理)等人,以发放电话费名义,私分虚报林地补偿款,二人均分得500 元。鉴于二人违纪情节轻微、认错态度好。2016 年7 月7 日,市纪委免予邓积蓉、陈丽萍党纪处分。
8.小溪坝镇人民村主任谌贵全违纪案。2010 年,谌贵全在该村征地补偿款发放工作中,将二组集体土地补偿款及结余资金4218.22 元非法占为己有;2013 年,在西成高铁征用该村一组林地工作中,虚报林地面积,后以发放电话费名义,将此补偿款私分,个人分得500 元,并私自保管组集体资金,将其利息600 元据为己有。2004 年至2014 年,谌贵全担任村主任期间,私自管理村集体存折并直接经手集体资金往来,且支取、支出凭证未完全交由镇会计核算中心入帐,截至调查时,村集体资金出现近40 余万元缺口(此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2016 年7 月7 日,市纪委给予谌贵全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本通报,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长鸣警钟,知敬畏、受警醒,严守纪律和规矩。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抓早抓小,注重对党员干部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对苗头性问题和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各单位纪检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要形成常态化监督机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对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不力、执纪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始终保持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
各乡镇、市级各部门于11 月25 日前将本通报学习讨论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
中共江油市纪委
2016 年11 月16 日
中共江油市纪委办公室2016年11月16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