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一中201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根据江油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按照绵财教[2011]1号文件精神及2011年3月18日江油市教体局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学期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一、本学期上级分配给我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指标共1115人,现根据实际,分配到各年级如下:
年级 |
学生总数 |
受助总人数 |
其中一等助学金 |
其中二等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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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标准 |
人数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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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级(高三) |
1322 |
355 |
18 |
1250 |
4 |
723.55 |
333 |
723.56 |
|||||
2012级(高二) |
1378 |
380 |
19 |
1250 |
361 |
723.56 |
2013级(高一) |
1337 |
380 |
19 |
1250 |
361 |
723.56 |
合计 |
4037 |
1115 |
56 |
|
1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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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江油一中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申请人必须符合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遭遇天灾人祸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超越家庭经济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下岗职工家庭子女;
6、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由学校配合民政等相关部门认定)。(四)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1、父母一方属国家公务员或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
2、已享受了自强班助学金、其他社会团体或个人各类资助的;
3、已享受了学费减免或学校其他费用减免的;
4、已享受了学校各种补助的。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1、未取得江油一中正式学籍的借读生、复读生;
2、受到学校行政或党团组织处分未取消或虽已取消但不满三个月的;
3、已享受了新生奖学金的。
三、相关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
1、即日起至9月24日,各班受理学生申请,并按附件3要求收集统一格式的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资料。
2、9月25日,各年级会同招办一道对学生的资助申请进行初审,按本方案分配的名额评出拟资助的学生,并在年级内公示。
3、9月26日,各年级将签署了年级意见的拟资助名单(含电子表和纸质表)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4、9月27日至10月8日,学校对各年级提交的材料复审并在校内公示。
5、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及时核实和处理,待无异议后,三日内各班填写《普通高中学生储蓄卡申报登记表》(附件2),以年级汇总将纸表和电子表连同受助学生户口薄(年满16岁的必须是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学校助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将相关资料报市资助中心审核。
6、按照市资助中心的统一要求发放国家助学金。
四、特别强调:
1、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在审核学生申请时必须坚持以家庭经济困难为基本原则,不得与学业成绩硬挂钩,不得向A班倾斜。
2、发放国家助学金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各年级及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年级分管领导是该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年级分管资助工作的领导、各班主任是该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做好助学金发放工作的最后把关及资料收集归档工作,要确保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五、相关表册请到学校网站或教工QQ群下载。
附件1: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普通高中学生储蓄卡申报登记表
附件3:申请资料准备相关要求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助学金 方案
抄送:江油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江油一中家长委员会秘书处
江油一中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