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2018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方案
江油中学、江油一中、太白中学: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川助函〔2018〕8号),绵阳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绵教体函[2018]187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用于解决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现就做好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及拨付
2018年安排我市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5.5万元。根据《通知》和《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教基金会〔2012〕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综合考虑各校的贫困程度、上年度各地高考新生录取人数情况、录取院校的地域分布等因素”,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召开会议研讨后,资金分配如下:
江油中学2.4万元
江油一中1.5万元
太白中学1.6万元
该项目资金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拨付到县市区,江教体文广发〔2018〕38号要求,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支付。
二、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加大对该项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学生都能了解政策。
2.资助标准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执行。
3.资助对象是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4.学生申请组织工作按照普通高中的隶属关系进行,不以学生户籍所在地为准。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籍是本学校学生申请、评审工作和资助款兑付工作。
5.录取新生属于本市“六有”大数据平台中建档立卡户的(由乡镇民政部门证明),纳入本资助项目必须享受范围。
6.项目以助困为主,凡申请了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大学新生,学校评审时,原则上纳入优先享受。
7.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如发现有领取资助款后,不到高校报到注册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追回资助款”的要求,《收费发票》作为注册依据,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确认函》(贷款回执)也可作为大学新生到校报到注册的依据。
8.本年度项目资金全部安排使用,不得有结余。
三、时间要求
2018年8月25日止,学校接受申请、组织评审并报拟资助名单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
2018年8月26日至2018年8月30日公示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拟资助名单;
2018年8月31日至9月2日各高中根据公示结果,报市教体文广局审批;
2018年9月5日前,各校将审核后的名册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中心分校按学生申请时提供的银行卡账号委托银行实现资金兑付;
2018年9月5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数据汇总并上报;
2018年9月底前,各受助学生出具到校报到注册依据(主要是学院收费发票或者生源地贷款《确认函》),用电子拍照、扫描、传真、寄送等方法,通过QQ、微信、快递等方式发回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老师处,三高中完成资料归档。
四、材料报送
1.学校报内有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号码,XLS格式的(字段为:序号、姓名、性别、高中毕业学校、录取院校、本专科、省内外7项)拟资助名单公示表(学校盖章的纸质表、电子表各一份)。
2.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表》连同支撑材料(表下第4点有说明)报市教体文广局审批,同时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管理办法》附表3)纸质电子各一份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2018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料.rar
江油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