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江油市第一中学文件
江一中〔2012〕2号
四川省江油市第一中学
落实地震灾区“一免一减”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在地震灾区实施“一免一减”政策的通知》(川财教[2011]211号)和《江油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一免一减”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江教体计[2011]6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01—2012学年度上级分配给我校享受学费减免的指标共265人,每人每年300元,现根据实际,分配到各年级如下:
年级 |
2011级(高一) |
2010级(高二) |
2012级(高三) |
合计 |
减免学费人数 |
91 |
89 |
85 |
265 |
二、申请学费减免的条件
(一)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江油一中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2、属“5·12”汶川地震和“8·30”攀会地震除成都市五城区以外的137个受灾县的贫困农户子女。
3、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即: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1、父母一方属国家公务员或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
2、已享受了国家助学金、其他社会团体或个人各类资助的;
3、已享受了学校各种补助及新生奖学金的;
4、受到学校行政或党团组织处分尚未取消的。
(三)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者;
2、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遭遇天灾人祸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超越家庭经济能力的;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工作程序:
1、学生提交申请并填写统一格式的申请表。
2、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共同参加的班级评议小组结合申请人在班内的表现(主要指日常消费情况及遵章守纪情况)按本方案分配的名额评出需减免的学生,并在申请表上签署班级意见。
3、年级审查并在年级内公示。
4、各年级将确定的减免名单(含电子表和纸表)、签署了年级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学校。
5、学校对各年级提交的材料复审并在校内公示5天。
6、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及时核实和处理,待无异议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减免标准(每人150元)退给名单内本期已缴学费学生,下期这些同学缴费时少交150元。
四、工作要求:
1、地震灾区“一免一减”政策是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事关灾区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意义重大。各年级务必高度重视,在学校党总支、行政的领导下,按照川财教[2011]211号和江教体计[2011]6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方案,落实责任,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在审核学生申请时必须坚持以家庭经济困难为基本原则,不得与学业成绩硬挂钩。
2、为确保学费减免工作的落实,学校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由校长、党总支书记勾红蔚同志任组长,副校长谢达舜同志任副组长,各年级分管领导、学校党办主任、总务主任、政教主任、团委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总务主任、党办主任、各年级党支部书记组成,具体实施学费减免工作。各年级也要有相应的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学费减免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1:江油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附件2 :江油一中20 级(高 )申请2011年—2012学年度学费减免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日
附件:
四川省江油市第一中学落实地震灾区“一免一减”政策实施方案
江油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一免一减”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省教厅关于“一免一减”政策的通知